凡没有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告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昨日,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发布公告,对昆明市级46个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确认。
据了解,此次审查并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工作是法制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来进行的。法制办还对这46家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以及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等信息进行了公示。
如您发现有未在这46家单位中的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执法,均可向昆明市政府或者昆明市政府法制办进行投诉。投诉电话为0871-3122923。
确认的46个行政执法机关
昆明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档案局、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宗教事务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滇池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残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昆明高新区管委会、昆明经开区管委会、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记者 吴晓琛(云南信息报)
(来源:云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