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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云南省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经云南省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以丰富、专业的人才优质,面向全省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咨询服务。
第二条 中心采取顾问制服务模式,即通过吸纳法律顾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顾问单位)的方式,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为规范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中心力求通过对顾问单位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其改善人力资源管理,树立以人为本、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民,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从而实现激发企业生产经营活力的目的。
第四条 顾问服务单位实行分级制,即VIP级顾问单位、高级顾问单位和会员级顾问单位。不同级别顾问单位享受不同的服务标准。
第五条 VIP级顾问单位享受以下服务:
(一)中心指定二名专家常年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咨询服务。主要服务内容为:
1、分析评价上年度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提出建议,帮助顾问单位结合经营或工作规划制订新年度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计划;
2、为制定人力资源管理重要措施或制订内部规章制度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咨询,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为办理专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如:拟定劳动合同约定事项、制定集体合同、制定工资集体协商方案等)提供法律咨询,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为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维权活动提供法律咨询;
5、其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咨询服务。
(二)代理开庭地点在昆明市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开庭地点在昆明市区以外地方的,另商差旅等费用);
(三)代理申请工伤认定;
(四)获赠五个“云南力源咨询网”包年服务会员名额(即获得会员级顾问单位享有的全部服务内容);
(五)获邀参加中心组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点问题专题研讨会或名师讲座,一年不少于二次;
(六)获邀参加中心组织的联谊和经验交流活动,一年不少于一次;
(七)应顾问单位要求,中心为其举办1次本单位专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培训会(班);
(八)派二人次参加中心组织的省际专题交流活动。
第六条 高级顾问单位享受以下服务:
(一)中心指定一名专家常年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咨询服务。主要服务内容为:
l、分析评价上年度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总结问题,提出建议,帮助企业结合经营规划制订新年度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计划;
2、为制定人力资源管理重要措施或制订内部规章制度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咨询,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为办理专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如:拟定劳动合同约定事项、制定集体合同、制定工资集体协商方案等)提供法律咨询,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为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维权活动提供法律咨询;
5、其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咨询活动。
(二)代理二件开庭地点在昆明市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开庭地点在昆明市区以外地方的,另商差旅费等费用);
(三)获赠3个“云南力源咨询网”包年服务会员名额(即获得会员级顾问单位享有的全部服务内容);
(四)获邀参加中心组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点问题专题研讨会或名师讲座;
(五)获邀参加中心组织的联谊和经验交流活动,一年不少于一次;
第七条 会员级顾问单位(“云南力源咨询网”包年服务会员)享受以下服务:
(一)无限制查询、浏览、下载“云南力源咨询网”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汇编(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部门规章、云南省及省内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国家有关部门和云南省内有关政策性文件)、人力资源管理实用知识问答、基础数据、专题研讨等资料;
(二)最具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网上“一对一”形式的专家咨询(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和操作实务办事指南咨询);
(三)中心为在省本级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会员级顾问单位代办年审事务;为在省内各州市区县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会员顾问单位提供网上年审咨询;
(四)通过“云南力源咨询网”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
(五)中心优先、优惠给予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代理服务;
(六)在“云南力源咨询网”专栏区域发布会员单位产品或其它相关信息。
第八条 同意本章程的用人单位,与中心签订顾问合同并按期缴纳顾问服务费后,即成为顾问单位。
第九条 本章程是中心为顾问单位提供服务的基本准则,本中心将随着自身实力条件的改善不断完善对法律顾问单位的服务。
云南省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制订 |